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1、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68条规定:“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,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内宣判,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。
2、”这是对一审期限的规定。
3、对于二审法院的办理案件期限,刑事诉讼法第196条规定:“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、抗诉案件后,应当在一个月内审结,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。
4、”对于人民法院审理一审、二审案件期限,法律还有些特殊规定。
5、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《事案件办案期限的补充规定》规定:重大的犯罪集团和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,在刑事诉讼规定的一审期限、二审期限内不能办结的,一审、二审期限经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,可延长一个月。
6、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的刑事案件,按刑诉法规定期限不能审结的,也可按上述规定延长一个月审期。
7、交通十分不便,可以延长审期的边远地区由省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规定。
本文分享完毕,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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